【中国人打工必知的韩国劳动法】 # 24. 劳委会《不当解雇(惩戒)救济申请》 - 程序和方法


【中国人打工必知的韩国劳动法】 # 24. 劳委会《不当解雇(惩戒)救济申请》 - 程序和方法

对不当的惩戒、解雇、人事安排,工人可在发生之日起3个月内向劳动委员会提出救济申请。发生之日起过了3个月,就根本不能提出救济申请,必须遵守期限。 劳动委员会救济申请自申请之日起60天内(2个月以内)终止,与平均需要1年以上的诉讼相比,可以说是在时间和费用方面更有用的救济手段。 如果工人的救济申请被接受,不当解雇时可得到原职复职及解雇期间的工资相应金额,惩戒及人事命令则取消惩戒及人事命令。 但是劳动委员会的救济申请与工资拖欠的陈情不同,只有在5人以上的公司工作时才能提出,在5人以下的公司工作时,只能通过诉讼得到法律救济。 ① 提交救济申请书 工人必须向公司单位所在地管辖劳动委员会提交救济申请书。 救济申请书应当.......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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